信息索取号: GZ65/2017-01245 类目名称: 其他文件  
发 布 机 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文   号: 增府〔2017〕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增府〔2017〕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在法定程序、步骤、审批时限的基础上优化流程,确保实现“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同时满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二)精简高效。在全面压缩审批时限的基础上,通过优化项目决策机制,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宽审、严管”。增强服务意识,将投资管理工作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后监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通过落实合并报审、提前审查、优化流程、放宽权限、创新管理等具体工作措施,努力将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时限从法定的350-430个工作日缩减为108-134个工作日,共压缩时间242-29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近70%,大幅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合并报审。

  1.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对项目必要性论证内容)。

  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由项目业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经充分论证后先行申请将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库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或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2.项目概算和预算合并评审。由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在5000万元以下项目(不含建设用地费用),概算编制和评审直接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依据,不需送项目预算评审。项目未通过概算评审的,不得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评审的概算中对应内容总价。投资估算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含建设用地费用),以施工图编制概算的,待概算评审结果出具后,即可办理预算评审手续,直接以概算中建安工程费出具预算评审结果;不以施工图编制概算的,分别依据初步设计图、施工图编制概算、预算,待概算评审完成后可送审预算。概算评审结果抄送初步设计审查部门,由其批复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由财政部门评审后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3.与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信息化项目并入建筑工程报审。纳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并立项的信息化内容作为建筑工程中智能化专业工程,其行政审批、备案及技术审查等工作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行政审批、备案由区住建部门负责,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评审由区财政部门负责;房屋建筑项目如需接入政务网,建设单位可视项目需要,在组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时邀请区科工信部门一同参加评审。

  (二)提前审查。

  列入增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或区委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实施的项目,在用地手续完善之前,提前推进项目立项、环保、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的前期技术审查工作。

  (三)并联审批。

  1.立项前置条件办理与立项审批并联。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

  2.规划用地与勘察设计招标或初步设计并联。房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勘察设计招标环节并联审批;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初步设计环节并联审批。

  3.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

  (四)优化流程。

  1.压减前置事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不作为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条件,在施工许可环节前完成即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

  2.项目前期服务类招标与立项审批同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选择委托招标的全部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可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或区发改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等文件开展招标活动,不再单独核准。

  3.施工招标前期工作与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步。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概算评审后,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项目业主根据已取得的批准文件能够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和造价的,项目业主可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评审等手续过程中同步办理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公告发布工作,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开标。根据审批文件需修改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应当依法顺延。若最终审批文件涉及改变投标人合格条件的,应当重新招标。

  (五)优化项目决策程序。

  1.放宽项目决策权限。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由区发改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并经区政府审定后进入基本建设程序。镇(街)级财政出资的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镇街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进入基本建设程序。区财政出资的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进入基本建设程序。

  2.简化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投资估算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由各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内部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依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政策法规文件自行依法确定,不需单独核准。

  (六)创新管理方式。

  1.书面承诺制。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环节,对主体材料具备、缺少相关附件材料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书面承诺,采取先批后补齐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各行政审批、审查、备案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满足书面承诺制的要求并决定承诺补齐材料的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

  2.审批信息共享制。各审批部门统一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并联项目审批。依托该审批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周期内唯一的建设工程项目编码,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全过程实现同一号码、同一平台监管,统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入口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单点登录,推进申请材料和证照电子化。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证照材料,并实现相关审批结果同步签发电子证照,进行信息共享和互认互用。

  四、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镇街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上级财政与区本级财政共同投资,区投资占50%以上的项目)。其他领域项目(含土地开发储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二)增城开发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或根据区域实际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已出台的财政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政策、措施等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四)各相关单位依据本意见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由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交由区政务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及区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及时间表word.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