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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17-12-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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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永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永宁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办事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办事处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办事处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办事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办事处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办事处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网址:http://172.27.11.99:8080/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ynj/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办事处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办事处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办事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街党政办信息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永宁街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宁街荔香路31号 

  联系电话:020—82971234 

  传真号码:020—82971235 

  邮政编码:511356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办事处提出申请的,填写《永宁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永宁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街党政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处理 

  街党政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街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处理时限。 

  街党政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办事处公开的信息或者不存在的信息,镇党政办公室应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内部研究、讨论、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指南》在永宁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公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