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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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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问题 |
2017120502022318 | 2017年12月05日 | 处理完毕 |
诉求内容 |
市民将在增城区成立月子中心。
现咨询成立月子中心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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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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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增城区政府 |
回复情况 |
关于市民咨询成立月子中心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贵中心于2017年12月6日转来《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函》(穗12345转字第2017120502022318号)已收悉,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是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健身室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月子中心不在此范围,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专此函复。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 2017年12月6日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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