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增府法函〔2017〕269号)文件要求,区环保局需对规范性文件《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增府〔2014〕7号)进行清理。 根据《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增府〔2014〕7号)文件规定,我区现行禁燃区的范围为增城区中心城区的建成区(荔城街、增江街和石滩镇的建成区)和新塘镇城区(新塘镇行政区域内广深铁路以南范围(不含现有集中供热区))。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穗环函〔2017〕1784号)文件精神,下一步广州市行政区将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目前正处于意见征求、呈报送审阶段,还未正式下发,针对《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清理意见,区环保局初步确定为“保留”,待《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正式印发后,再作进一步调整处理。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要求,现就区环保局针对《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增府〔2014〕7号)的初步清理意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箱zc82630565@163.com。 附件: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增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