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州市人社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20 11:58 字体:[ 大 中 小 ]
业务事项 |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 |
政策依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
办理方式 |
网上申报、窗口办理。 |
办理条件 |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业务。 2.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业务。 |
办理时间 |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
网报地址 |
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 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
申办材料 |
(一)注册填报资料 申办人在网上注册填报资料后,须上传以下资料: 1.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2.代理协议。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二)入户申请材料 申办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时,须补充上传以下资料: 1.报到证。 2.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就业调整改派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份,复印件应统一用纸,并按顺序排列。 1.报到证。 2.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接收单位意见。包括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意见。 (四)跨年度接收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份,复印件应统一用纸,并按顺序排列。 1.报到证。 2.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3.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迁移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
办理窗口 |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
审核部门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程序 |
申报人直接网上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打印《广州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批表》→凭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报到入户。 |
审批时限 |
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0-85598396 |
注意事项 |
申报人应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律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 |
高校毕业生接收入户申办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