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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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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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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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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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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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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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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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81号)、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文件精神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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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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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相应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1、分值在81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5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2、分值在80分以下、66分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3、分值在65分以下、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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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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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批准: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批后送市公安局制证,由市公安局通知申领人办理领取《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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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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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盖公章,经办人签名;
2、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4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
5、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用A4纸):
·本人的学历、学位(国外学历请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务聘任等证书;
·婚育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验报告(半年内);
·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有关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本市创业的提交投资或纳税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要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
需同时申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广东省居住证》的,申领人还需提供申请报告、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两份)、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彩色白底小一寸照片各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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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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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89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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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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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hrssgz.gov.cn/bgxz/rckfbg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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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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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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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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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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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516-518号窗口(地铁三号线或五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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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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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四:9:00—12:00,13:00—17:00;
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
资料转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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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到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转送市人社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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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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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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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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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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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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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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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才居住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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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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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JZZ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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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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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系统提交并同时将纸质资料送到受理窗口,受理窗口
转送市人社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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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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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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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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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窗口受理及网上受理。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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